此案,乙肝,案件,乙肝病毒,湖人

提問: 我國一億多的乙肝攜帶者是怎么得上乙肝的?國家不是說小三陽不傳染嗎? 問題補充: 我國一億多的乙肝攜帶者是怎么得上乙肝的?國家不是說小三陽不傳染嗎?最近看了一些新聞,說是不能歧視乙肝攜帶者,不能影響他們就業,因為他們沒有傳染性,既然沒有傳染性,那他們的乙肝是誰傳染上的?畢竟母嬰傳播是少數吧,用過血制品的人也不多,要說都是性接觸傳染上的,那性病的傳播速度應該更快啊,再說一億多人啊,也不可能都是嫖娼得的吧? 医师解答: 乙肝歧視:一個人和一億人的命運 連日來,安徽蕪湖乙肝攜帶者張杰(化名)的命運,引起媒體和公眾極大關注。媒體紛紛把把他狀告蕪湖人事局的消息處理到顯著位置,網民跟貼也十分積極。 6月份,應屆大學畢業生張杰在安徽蕪湖縣委辦公室經濟管理人員公務員招考中,筆試和面試均獲得第一名,但在體檢中被查出曾經感染過乙肝,最后被蕪湖人事局拒絕錄取。11月10日張杰以“歧視乙肝患者”為由將蕪湖人事局告上法庭。12日當地法院受理了此案。 此案引起廣泛關注,有多種因素的疊加:第一、媒體稱此案是中國首例由“乙肝歧視”引發的行政訴訟;第二、此案可能是繼山東齊玉苓案后中國第二例憲法訴訟。第三、此案有一個特殊的背景,今年4月浙江大學生周一超因為乙肝未能就業從而將一名政府工作人員殺死。 不過,此案之所以引起關注,一個最可能的原因應該是,目前,中國像張杰這樣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有1.2億人。而這些乙肝攜帶者在就業、生活和工作正遭受著不同程度的歧視。 科學表明,乙肝病毒主要傳播途徑為醫源性傳播和性接觸。新生兒和嬰兒最易感染乙肝病毒,而大部分成年人完全能夠依靠自身免疫力將病毒拒之體外,感染幾率僅為2%。 同時,我國《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不應按現癥肝炎病人處理。除不能獻血及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學習。《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14條第1款對體檢標準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身體健康”,第2款規定“經錄用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放寬限制”。《勞動法》對于身患何種疾病不能從事何種職業,則沒有無明確的規定。 由此看來,正是乙肝傳播常識的缺失和法規的彈性規定,讓乙肝患者遭遇了極大的不公平。這種不公平不僅僅體現在就業、工作就業權利的被限制和被剝奪上,而且也體現在心理的被挫傷上。而這種看不見、摸不著的傷害有時往往更為長久。 現在,張杰一案法院已經受理,我們不想對案件本身進行沒有必要的。但是,可以想見,無論這個案件的走向如何,無論法院的判決如何,都必將引起極大關注。 中國法系不屬判例法,但是此案有可能影響以后類似案例的判決。如果最后張杰勝訴,那么就可能出現更多的效仿者,他們將可能會走上法庭主張權利。 當然,也有人不這么看重案件的輸贏。張杰的律師四川大學法學院周偉教授說,這場官司的輸贏不重要,其意義更為重大。如果能夠以這起案件的訴訟為由頭,推動政府、個人樹立起憲法至上的觀念,在憲法的基礎上,能夠正確行使權利,這才是最重要的。 張杰則說:“我知道這場官司不好打,但是我真的不希望自己和周一超的事再次發生在別人身上。” “每個人即是大家。”薩特說。讓我們一起關注這個案件的走向。(來源:39健康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alafia4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