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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我是剛剛大學畢業的,檔案放在人才市場? 問題補充: 檔案放在人才市場(是學校寄去的),人才市場那邊要我交保管費,是一年幾百塊。我不知道要不要檔案好,但是聽說檔案對以后很重要,請各位兄弟指教!!! 医师解答: 復制一篇文章,你看了就知道檔案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中國,個人檔案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即使在人力資源實現了市場化配置后,在了;勞動關系中仍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可以證明一個人從學校到各個工作崗位不同時期的軌跡。尤其是現在參加養老保險統籌要根據檔案里記載的工齡年限來確認。   一位女士從單位拿出自己的檔案,放在自行車的車筐里,在回家的路上被不法之徒搶走。今年初,她準備結婚要開未婚證明,卻因為檔案丟失,哪個部門都不給開,差點無法正式登記結婚。    何先生由于單位不景氣辭職了。他從單位將檔案拿回家,打開想看看檔案里面有什么,然后,他把檔案轉到職介中心。但職介中心拒絕接收已經開封的檔案。幾年來,他因此一直沒能上“四金”。    現在,改組、改制、兼并、破產的企業特別多,管理檔案的人員變動頻繁,稍有疏忽就會丟失檔案。包師傅從甘肅調到上海,又在上海先后轉換過幾個單位,要退休了才知道檔案找不到了。檔案丟失就無法上“四金”,將直接影響他領取養老金,他沮喪地說,“這一輩子算是白干了。” (當然他后來補辦了手續)   幾乎每個單位都有這種現象:人已經不在這個單位了,檔案卻一直沒轉走。這種現象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初,有的人出國留學“打洋工”;有的人下海經商,停薪留職。他們都把檔案放在了原單位,十幾年過去了,有的人要求從原單位調出檔案,但是,原單位提出交“存檔費”,職工不交,此事就擱淺了;或者職工一去無音訊,原單位拿他的檔案沒辦法。    早在1992年6月9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了《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規定》中規定:“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轉檔案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二)對轉出的檔案,必須按統一規定的企業職工檔案轉遞通知單的項目登記,并密封包裝。(三)對轉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轉出。(四)接收單位收到檔案經核實無誤后,應在回執上簽名蓋章,并將回執立即退回。逾期一個月轉出單位未收到回執應及時催問,以防丟失”。但是,目前有的單位沒有執行這個《規定》,造成個人檔案管理混亂,給個人和家庭帶來工作和生活上的麻煩。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頒發的《關于用人單位遺失或拒退人事檔案(含《勞動手冊》)勞動者退工登記備案手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勞保就發[2001]47號),對用人單位遺失或拒退勞動者人事檔案等問題也作了明確的規定。    這個處理意見規定:     1、用人單位遺失人事檔案應由用人單位按《關于企業職工人事檔案失落問題的復函》[滬勞關〈1997〉9號],負責為勞動者補建人事檔案,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者予以處理。     2、用人單位補建人事檔案后,勞動者的退工登記備案手續可按《上海市單位招工、退工管理辦法》辦理。用人單位遺失勞動者的人事檔案且又注銷營業執照的,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按上述第一條規定補建人事檔案,并出具證明代為辦理勞動者的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3、對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且已注銷營業執照或雖未注銷營業執照,但業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檔案管理部門按《關于徐匯區勞動局〈關于無法確定被訴人的涉及退檔的爭議應由受委托管理檔案部門直接退檔的請示〉的復函》[滬勞保就(1998)27號]辦理勞動者的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這個意見同時還規定:用人單位拒退人事檔案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沒有事實勞動關系,且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為勞動者辦理退工登記備案手續,拒退人事檔案時,1、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退人事檔案的,勞動者本人可以在法定期內向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退工退檔手續。2、對用人單位仍拒絕辦理退工手續的,勞動者本人可以憑已生效的仲裁文書(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一寸證件照兩張等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進行失業登記,重新申辦《勞動手冊》。    如果個人與單位(包括委托管理檔案的人才服務、職業介紹所等)有存放檔案的協議,單位把個人檔案丟失了,個人可以將單位告到法院,要求單位賠償因個人檔案丟失給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調到新單位后發現檔案不在,可以到原單位找找新單位是否交回了調檔案的回執,再與新單位交涉。如果確認檔案丟失需要重建檔案,還需到自己曾經學習過的學校、工作過的單位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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